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专属渠道:
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北智慧市场监管”,点击“我是企业用户”,选择“主体服务办事平台”,通过手机端报送;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扫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掌上报”报送;
四、注意事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未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处理。
年度报告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咨询电话,双喜街道辖区各类经营主体:0724-2487315;漳河镇辖区各类经营主体:0724-8682699。
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