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11 08:56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规定,凡在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含起止日),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购房补贴标准为:对新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出该套商品住房以首套房税率标准计算应缴纳契税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补贴。

具体计算办法为:财政补贴金额=该套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该套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税率标准应缴纳的契税=该套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该套商品住房实际应缴契税税率-该套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应缴契税税率)。目前,我省购买首套房契税缴纳标准为:90㎡以下的税率为1%,90㎡以上的税率为1.5%;二套房契税缴纳标准为:90㎡以下的税率为1%,90㎡以上的税率为2%;三套及以上房屋契税税率为3%。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已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申领补贴,由区住建部门初审,区税务部门核实补贴金额,区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如果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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