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资助: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评审认定、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评审认定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资金发放:学生资助金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监护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