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MB0W32466T/2025-00117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5-01-2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漳河新区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5-01-24 16:44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5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漳河新区财政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落实新区党工委金融工作部署。

3.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定新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4.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

5.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新区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新区金融和融资政策、措施。

6.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8.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新区国库业务。

10.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11.负责管理新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统筹推进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12.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4.负责新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5.负责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区财政局内设10个股室: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宣传教育、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绩效考评、精神文明、人口计生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发布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网络管理。负责财政微信平台编辑、发布工作。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等所有对外的财政信息公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2.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制度、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新区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新区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负责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新区财政供养人员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指导下级预算管理工作。

3.国库股。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本级财政收入工作。负责全区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新区非税收入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罚没财物及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的政策研究、信息统计报送和沟通交流。负责PPP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4.经济建设股。承担对口预算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财政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督促各部门做好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报。负责掌握示范项目实施动态和进展。负责项目资金支出的核算、拨付和监督。负责对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业农村股。承担对口预算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农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应急救灾资金,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新区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行保股。承担对口预算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政法、义务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市场监管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政法资金的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负责工资保证金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7.金融产业股。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对新区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债务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及相关归口工作。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配合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债券融资等工作;负责新区产业基金推进等有关工作。负责新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金融风险预警管理、风险化解有关工作。管理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拟定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8.资产管理股。根据新区党工委授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新区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及配置标准。负责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审核、使用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资产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并监督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参与编制、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管理及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综合股。分析预测新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土地出让、转让等组织与管理,负责新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办理与市级、镇街道土地出让金结算业务。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新区会计管理及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漳河新区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

10.绩效监督股。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新区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和新区管委会交办的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评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新区财政系统将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各级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找准“稳”和“进”的发力点,在“稳”的基础上“进”,在“立”的前提下“破”,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不断强化应对风险隐患能力,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举措为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重点做好“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扩量与提质并举,以更大力度扩大财源;二是坚持强基与补短并举,以更高站位保重点;三是坚持巩固与提升并举,以更实举措惠民生;四是坚持守正与创新并举,以更稳的步伐促改革;五是坚持防范与治理并举,以更严标准防控风险;六是坚持加力与增效并举,以更优管理提质效。

三、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年,新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总收入648.08万元,总

支出648.08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预算总收入64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0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预算总支出64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8.95%;项目支出266.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1.05%;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5年收支预算较2024年706.38万元减少58.30万元,减幅8.21%,主要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有所减少及部分项目预算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同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0.78万元,比2023年50.32万元减少2.54万元,减幅5%。主要是人员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15万元,与上年略有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底,我局固定资产净值367.08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级预算安排新区财政局项目支出266.00万元。根据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本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预算执行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四、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当年安排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用于财政事务专项开支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六、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末,本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


附件:表一:2025年漳河新区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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