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荆门市“招商顾问(大使)提升招商能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15:41信息来源:荆门市招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市直招商专班:

现将《进一步激励荆门市“招商顾问(大使)”提升招商能效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0日


进一步激励荆门市“招商顾问(大使)”提升招商能效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新型工业化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对荆门市“招商顾问(大使)”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招商顾问(大使)”优势,深化重点区域招商,广泛动员社会招商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我市持续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助力我市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顾问(大使)”的聘任程序。市级“招商顾问(大使)”实行聘任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时间为3年,聘期内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届满需续聘的,根据市级“招商顾问(大使)”意愿或工作需要进行续聘,重新履行聘任手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招商顾问(大使)”的聘任审批。


第三条 建立完善“招商顾问(大使)”服务机制。申报单位分管负责人统筹抓好市级“招商顾问(大使)”服务工作,指定1名政治素养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确保每位市级“招商顾问(大使)”均有专人对接,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构建与市级“招商顾问(大使)”的长期沟通机制,做到节日送鲜花、生日送蛋糕、外出必拜访、来访必接待,深化双方的良性互动,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确保合理支出相关费用,赠送鲜花和蛋糕按不超过100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切实增强市级“招商顾问(大使)”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


(二)详细解读我市相关产业政策、扶持措施及服务事项,为市级“招商顾问(大使)”提供全面信息支持。


(三)协调解决市级“招商顾问(大使)”引荐项目在考察、选址、洽谈、落地及增资、经营、终止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各项问题和诉求。


(四)积极回应市级“招商顾问(大使)”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诉求,收集并上报其对我市招商引资的工作建议。


(五)定期汇总市级“招商顾问(大使)”的招商成效及拟聘任情况,每月及时报送市招商局。


(六)协助办理享受荆门市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市级“招商顾问(大使)”可直接办理“荆英卡”金卡(B类)、县(市、区)级“招商顾问(大使)”可直接办理“荆英卡”银卡(C类)。“招商顾问(大使)”引荐并签约落地开工1个10亿元以上项目的,可由“荆英卡”银卡(C类)升级办理为“荆英卡”金卡(B类);引荐并签约落地开工1个30亿元以上项目的,可由“荆英卡”金卡(B类)升级办理为“荆英卡”钻石卡(A类)。


(七)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市级“招商顾问(大使)”收取费用或报酬。


第四条 强化市、县(市、区)两级“招商顾问(大使)”的联动协作。充分利用我市在重点产业领域和驻外招商区域“招商顾问(大使)”的人脉资源,发挥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县(市、区)两级招商部门应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共同打造吸引投资的优质平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负责做好“招商顾问(大使)”招引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完善“招商顾问(大使)”激励机制。坚持科学、合理的激励原则,构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机制,严格执行《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市级“招商顾问(大使)”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加强“招商顾问(大使)”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宣传工作,指导市级各媒体,发挥主流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广泛宣传“招商顾问(大使)”在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招商顾问(大使)”的使命感、荣誉感,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荆门、了解荆门、走进荆门和投资荆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有关单位和市直招商专班,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关条款。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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