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23-11-24 16:47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

项目

申报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文件第二条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第一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三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
②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③主营业务应纳税证明材料;
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①申报企业向本地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②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③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④市科技局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各年度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请单独胶装,一式三份,于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7:30时前报送至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2

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文件第二条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第一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漳河新区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荆漳管发〔2021〕2号)文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认定类的奖励资金无需申报材料


3个工作日


3

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 [2020] 8号文件第9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 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1、获奖文件;
2、《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爲(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 类分办;

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

3、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4

科技成果购买奖励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8号文件第9条: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购买 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
2、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3、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 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④《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后可报加盖公章复印件)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 分类分办;
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
3、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4、本级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5

支持科创新平台建设

依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国 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荆发[2016] 10号文件第21条: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依据《市人民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发 〔2020 ] 8号文件第6条: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 别给予200万、100万元奖励。

1、认定文件;
2、《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报同级政府或部门审核;
3、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4、本级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6

支持公共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含国家、省级星创天地)

依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 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荆发[2016] 10号文件第21条: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开放共享服务的,前三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 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给予每年10-30万元的补助。根据漳河新区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荆漳管发〔2021〕2号)文件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①硏发机构平台证件;
②新增研发设备清单;
③新增研发设枷款凭证(验原件);
④财务审计报告僵原件);
⑤《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新增研发设备补助提供
②®⑤,运行经费补助提供①®⑤)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宙、审核,报同级政府或部门宙核;
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④本级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触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7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荆政 [2020] 8号文件第7条: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 元、30万元的奖励。

1、认定文件;
2、《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报同级政府或部门审核;
3、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8

支持孵化器扩规提质

依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 市的决定》荆发[2016] 10号文件第21条:①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 次性新建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 设补助;②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智慧园区,并一次性给予10万 元智慧园区建设1卜贴;③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年内按其在孵企业上 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贡献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④对龙头企业举办的产众创空间、孵化器主办的“天使来了”大型创业投资电视公益栏目等“双创”品幅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

1、孵化器认定文件;
2、孵化器面积证明材料;
3、智慧园区建设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证明材料;
5、”双创“品牌活动筹划、费用等有关材料;
6、《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建设补助提供1、2、6,建设智慧园区补贴提供1、3、6,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贡献奖励提供1、4、6;"双创”品牌 活动贴提供5、6)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2、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报同级政府或部门审核;
3、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9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公关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荆政发〔20208号文件第4条: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 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

①项目立项文件;
②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③《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 口分类分办;
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审核;
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10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荆政发[2020〕8号文件第5条:对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 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获得 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比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 1:1配套补助。

1、湖北省给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文件;       2、《惠企政策兑现申请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审核;
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抜付资金;
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7个工作日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11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荆政办发〔2017]13号,《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2017版)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四条措施的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认定类的奖励资金无需申报材料。


5天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漳河新区双喜大道10号)

12

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別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发布<荆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荆财企发[2016]242号

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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