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指南(农业)

发布日期:2022-09-27 09:52信息来源: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要求,提高涉农惠企政策知晓率,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依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发布第一批认定类政策项目的通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发布第二批认定类政策项目的通知》文件,经认真梳理,现将本部门惠企政策整理汇编成《漳河新区农业农村局惠企政策兑现指南》,每条政策包括申报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办理地址等,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助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序号

政策

申报依据(文件)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址

1

对新引进的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家认定文件、产业基地建设等相关证明资料。部分属于认定类政策,可“免申即享”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国家认定文件、产业基地建设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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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新建设施农业基地规模达到100亩或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栋钢架大棚每亩一次性补贴1万元,按标准配置的连栋智能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土地流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等资料

投资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等资料,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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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农业重资产建设支持。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由企业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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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田园综合体规划、营业执照、投资规模等证明材料

投资主体提供田园综合体规划、营业执照、投资规模等证明材料,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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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包括种植、养殖、农机、休闲农业示范点等新型经营主体),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十佳合作社和十佳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与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提供认定文件

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供认定文件,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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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 2万元,绿色食品续展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证书持有者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提供认证文件、部分免申即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认证文件,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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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商标或产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认定类”政策

免审即享,由漳河新区农业部门依据上级通知文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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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书面申报材料、国家级、省级认定证书、正式文件等相关证明。部分属于认定类政策,可免申即享

企业或相关主体提供国家级、省级认定证书、正式文件等相关证明,依照管理规定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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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被新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授权使用“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不含港、澳、台)的,每家(次)补贴2万元;参加港、澳、台展会的,每家(次)补贴1.5万元;参加“中国农交会”“武汉农博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及有关国家、省级举办的重点展会的,每家(次)补贴1万元。由市“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授牌,在重点城市、区域(武汉、上海、杭州、北京、深圳、广州等中心城市)开设“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店,每家门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开设时间满一年;或在湖北省境内开设“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旗舰店(或大型超市展示厅、专柜),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开设时间满一年,主要销售“荆品名门”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的,单店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3号]

提供证书原件或农业部公告(公示)材料、营业执照

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证书原件或农业部公告(公示)材料、营业执照,在证书颁发6个月内向漳河新区农业部门申报,由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月底集中兑现一次,每月23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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