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清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目录清单。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是什么?
在新区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新区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组织各行政机关梳理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目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哪些对象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各行政机关将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
六、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